问题 | 法院判决的罚金不交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法院判决的罚金不交的后果为强制缴纳。 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缴纳日期前主动缴纳罚金。如果到期后不缴纳,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缴纳方式的如下: 1、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2、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 3、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追缴罚金,可以不受行刑时效的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被判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追缴罚金的侥幸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罚金的执行; 4、减免缴纳。指在判决生效后,由于犯罪分子遇到了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按原判决数额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相关法律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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