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要怎样去找证据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各类证据的运用: 1.书证。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书证的形式有瑕疵。比如结婚证,有个别当事人结婚是通过亲朋好友的关系办理的,当事人并未亲自到场;或者,结婚证根本就是花钱买回来的,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 (2)书证的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夫妻离婚的合意;财产分割的合意;子女抚养的合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2、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做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一、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 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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