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 (2)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短信、分居情况、出轨情况等证据; (4)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银行流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