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都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您好,通常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特殊情况下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需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 同时,起诉离婚应收集的证据或材料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起诉书等(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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