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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怎么规定
释义
    一、淄博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怎么规定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淄博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5、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6、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淄博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法律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第二次修正
    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2号二、(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淄博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H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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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