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贩卖非法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商标标志是指附有商标图案、商标注册标志、注册商标文字、注册商标标志、批准注册的名称等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它是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显著特征的识别标志,包括: (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标明的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注册标记; (2)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印制的注册商标图形,即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及其组合图样; (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或能起到商标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称及外观装磺部分。商标超过有效期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注册,其标志不能成为成本罪的对象。成为本罪犯的对象必须是别人的商标标志,如果是自己的商标标志,就不能伪造或擅自制造。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司既是法人也是违法人,个人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工商店,也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知道是别人的注册商标还是故意伪造的,或者知道违反注册商标的印刷委托合同的规定,故意超额制造,或者知道是伪造的,或者擅自制造的别人的注册商标还是故意销售的。过失不能构成成本罪。如果印刷机构想伪造或擅自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者的欺诈,被欺骗,不知道是他人注册商标标志印刷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印刷机构知道行为者的意图,出于某种目的,故意伪造或擅自制造的话,还构成本罪,如果事先通计划,则构成本罪共犯。不知道是别人伪造的,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志出售,也不构成本罪。如果销售人员和伪造,私自制造人员出于共同故意,提前通谋,事后由其帮助销售伪造或私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logo,此时销售行为属于伪造,私自制造行为的一部分,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logo罪的共犯,对销售人员不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logo罪独立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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