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怎么规定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流程 受理,对申请材料受理 初审,对申请人提报材料初审 审核,对初审意见审核 复核,对审核意见复核 会审,提交办公会审议相关审批事项 公示,局长办公会后,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办结,印制批复文件,制发经营许可证 三、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材料 申请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德州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审批办理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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