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
释义 | (一)概念: 1、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 (二)区别: 1、意志因素不同: 一般而言,过于自信的过失排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不排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认识因素不同: 就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言,虽然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但行为人认为由于主客观条件比较好,因而在其看来,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非常小;就间接故意而言,行为人对哪一种可能性较大通常没有预见。 那么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是什么呢? 1.在认识因素上,两者在明知程度上有差别 直接故意既可以明知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明知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只是明知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 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直接故意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积极地甚至顽强地实现犯罪目的,造成犯罪结果。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在放任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不会想方设法,排除障碍来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或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 由于直接故意在主观上是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其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要比间接故意严重;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社会危害程度一般比直接故意也相对轻些。 4.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 对直接故意来说,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特定的故意犯罪,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在那些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志。对间接故意来说,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本意中,因而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仅有行为而无危害结果时,尚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种犯罪(包括未遂),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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