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杀害一只山麂? |
释义 | 捕杀一只山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捕杀、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属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无论捕杀行为的时间、地点、工具和方法如何,只要实施了非法捕杀行为,就构成犯罪。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既遂的唯一标志。 法律分析 一、捕杀一只山麂要判刑吗 1、山麂是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捕杀一只山麂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犯罪的情节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2、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3、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4、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结语 捕杀一只山麂属于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此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刑期可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捕杀山麂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并公布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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