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车险理赔协议书 |
释义 | 一、事故双方没有要求签订协议。交通事故的理赔一般程序是:报案、确定责任、定损(有人伤亡要就医发票或司法鉴定书等)、签订赔偿协议、保险赔偿。 二、交通事故出险理赔流程:出险后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事故,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1、简单事故:直接由保险公司派查勘员现场照相、定损。 2、双方交通事故无人伤案件:由快速理赔中心处理。由快速处理中心负责确定损失金额,无需再出具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当场按照标准确定损失金额、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快速理赔中心出具的价格均得到各保险公司承认和认可。一般意义上的小刮蹭事故均可在快速中心得到解决,快速处理的事故需符合下列条件:在快处中心覆盖的范围内出险;双方车辆均在当地的保险公司承保、必须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碰撞的事故;不涉及人伤;事故损失较小、双方可以自行移动;双方责任明确;需双方携带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或标识即可到快处中心办理。 3、交通事故中有人伤或快速中心无法处理的事故:需要报警处理。 此类事故报警后,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为您查勘并确定损失金额,有人伤的案件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人伤需提供伤者的医药费收据、病历、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伤者的工资证明及陪护证明等资料,一定要准备齐全,避免因资料缺失导致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四、特别提醒:在出险后未及时报警、报案与对方私下解决事故(俗称“私了”),如果“私了”,在后期很难得到保险理赔,给被保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最后,应注意如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两个保险公司分别承保,需将交通事故材料原件先交予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取其加盖理赔专用章的复印件后,再交予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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