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前需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提前通知:保险公司要在解除合同之前提前通知投保人,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具体解除时间。 2.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需在解除合同后及时退还已交保费,但需要扣除已经产生的费用和合理支出。 3.理赔处理: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即便在解除合同后也要履行理赔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解除的原因和解除的时间;未明确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 2.《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和合理支出。” 3.《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