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并没有规定恶意讨薪罪,所以不能以恶意讨薪罪立案。反过来,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企业有恶意欠薪的行为,以恶意欠薪罪立案追诉。 恶意欠薪罪是指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是,如果在恶意讨薪的过程中,出现了轻伤以上伤情的,可以根据伤情鉴定,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