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男方宅基地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割? |
释义 |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分配: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女方通常可分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可个人所有。分割宅基地使用权需协商,无法协商则由法院处理。根据申请宅基地的时间和房屋建设情况,房屋归属可能不同。拆迁补偿可平均分配。女方若未转户口至男方住所,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在男方住所申请居住并建房,则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法律分析 看情况。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离婚女人通常可以分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分割也不能归个人所有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无法协商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是夫妻一方享有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配。 根据宅基地属于婚前申请还是婚后申请有所不同。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是以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在离婚时,宅基地本身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对宅基地的地上物进行分割。首先,如果该房屋属于婚前一方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房,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则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财产,离婚后只能归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如果房屋为二人结婚后建设,即使一方在婚前已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一般归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对于房屋拆迁能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离婚时可以对作为家庭“户”应享有的权益由夫妻平均分配。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如何分配? 如果女方没有将户口转移到男方住所,女方就不是男方集体组织的成员。因此,女方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女方会在宅基地搬迁到男方住所后申请居住,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开。 结语 离婚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宅基地本身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离婚时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离婚女方通常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夫妻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分割可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处理。若宅基地使用权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配。在分割财产时,应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可由夫妻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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