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要怎么分财产 |
释义 | 遇到家暴要离婚时,家暴离婚财产的分配是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就协商分配财产,不能协商的,以照顾子女和保护无过错为原则,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除此之外,因为家暴是属于婚姻中有过错的情形,所以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家暴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一、如何合理分配家暴财产? 因家暴导致夫妻离婚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家暴方少分。 二、家暴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此时就可以对施暴者少分一些财产,同时还可以要求继续赔偿。 因此,家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 三、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了怎么判 离婚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所以,如果一方存在家暴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针对家暴行为,没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还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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