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套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未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如果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并在按揭还贷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二套房贷款比例和利率: 1、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3、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1)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 (2)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4、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点1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