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到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开立账户及办理相关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个人法定身份证明,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化名、笔名等,也不得不记名。个人申请开立账户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应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留存归档。持居民身份证开户的,还须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