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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破裂,老公能否追回第三者的财物?
释义
    夫妻财产制下,夫或妻可无需征得配偶同意将自己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完成后,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对于婚外情人而言,如果其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只需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如果婚外情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交往并取得财物,其应返还所得利益。在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中,应保护无过错一方,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并可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夫或妻有权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而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因对方实际接受财物而完成,赠与人事后无权请求返还。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已不存在的利益可不予返还,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还已消耗掉的接受财物,仅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即可。
    而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交往并取得财物,在主观上具有恶意,那么,其还应负“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如果接受的财物不存在,“第三者”返还义务却不可免除;如果“第三者”在接受财物时不知情,以后又知情,则可根据其知情的时间来界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因第三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依法支持、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并给予尽量的照顾。
    2、在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等方面,应多照顾无过错一方,并可判决有过错方给于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4、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应依法支持、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并给予尽量的照顾。
    5、在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等方面,应多照顾无过错一方,并可判决有过错方给于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约定夫妻财产制,夫或妻在无需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对于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贷等关系,否则应视为赠与行为。赠与人事后无权请求返还。在返还财产时,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善意第三者仅需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而恶意第三者还应返还所得利益。对于因第三者介入引起的离婚纠纷,应保护无过错一方的权益,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并可判决有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处理这类离婚纠纷时,应坚持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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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