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不是必须到原地。法律规定,要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发放结婚证。所以既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