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没钱还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因债务纠纷被起诉的,法院判决被告人应支付原告欠款的,被告人如果无钱而不偿还的,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的存款、股票、债权、基金或不动产进行执行,不只是对被告人的存款进行执行,如果经过查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被执行,又因执行导致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当事人就不需要偿还欠款了,但是被执行人单单是因为暂时没钱无法履行判决的,法院会在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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