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租赁合同--范本 |
释义 | 财产租赁合同--范本 当事人双方就财产租赁中相互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限期、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 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 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 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 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 备案。 出租方: 承租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鉴证意见: │ │ │ │ │ │ │ │ 经 办 人: 鉴证机关 │ │ │ │ 年 月 日 │ │ │ │ │ │证实行自愿原则)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址: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详细] 【相关阅读】 ●财产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责任 2000年3月,被告袁某与乡政府协商由袁某承包乡政府所有的位于被告红卫矿东侧的矿井,承包期5年,袁某共交承包费25万元。双方商定后,乡政府以被告红卫矿的名义与袁某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另约定由红卫矿提供现有证件,并协助袁某办理有关手续。随后袁某进驻该矿井,以红卫矿东井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证件。另查明红卫矿属乡办集体企业,长期歇业,公章由乡政府保管,从该矿工商登记中可以看出其资产不包含红卫矿东侧的矿井。 2001年2月,原告群源公司与红卫矿东井负责人袁某协商购买原煤,并支付预付款10万元。2001年3月因该矿井违规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被依法取缔,袁某被判有期徒刑。原告见拉煤无望,诉至法院,要求偿还预付款10万元。 本案关键问题是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本案所涉两个法律关系...[详细] ●财产租赁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标准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前述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法院管辖应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约定履行地、管辖约定地的法院管辖。对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租赁物使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客观存在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等因素,争管辖案件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中,对法律的适用往往令人产生困惑,对事实的认定往往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如笔者碰到的一例。 案 例: 河北省泊头市甲公司于2004年9月与江苏省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乙公司租用了甲公司钢管、扣件等,用于所分包的北京市海淀区某大学教学楼的外装修工程...[详细] ●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办理财产租赁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 2,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与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3,出租物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5,财产租赁合同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件,材料. 租赁物为限制流通物的,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详细]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财产租赁专题相关文章阅读: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你了解多少 财产租赁纠纷案例汇总 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知识 财产租赁合同的公证 房屋租赁协议书范本汇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