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临时登记是否属小规模纳税人? |
释义 | 组织临时登记是否属小规模纳税人解释如下: 1、自然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包工头带队包下了一个小工程,过去如果没有申办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包工头就需要挂靠,或者以输出劳务的形式接活,否则就无法完成正常交易,甚至会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2、自然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纳税义务,新增了一种纳税途径。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是自然人单次收入不超过300-500元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免征额就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合法纳税。而新的规定则增加了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选项,这样就将有更多纳税选择。 3、按自然人纳税和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区别税务总局就不会多此一举,还要单独出一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将会被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以下5种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高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4、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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