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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种子勿违法行为
释义
    “非法种子买卖违反了《种子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处以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同时,《种子法》第77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以及罚款。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在五年内无法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分析
    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种子买卖的,违法了种子法的规定,可以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结语
    依据《种子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相应资格从事种子买卖的行为违法,可根据《种子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可按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行为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或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还将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八条 进口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七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六十条 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四十二条 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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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