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最高院驳回再审不服 |
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是三个月之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限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限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限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能够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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