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指由本单位调出,转入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如果被减人员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4)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盘)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2、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 (1)如果被减人是2004年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2004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交办单 (3)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4)填报报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文字或代码) (5)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报盘文件(盘)到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