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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决婚姻矛盾的技巧
释义
    婚姻家庭纠纷的应对与执行:
    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婚姻纠纷;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
    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
    失踪宣告后可准予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再次提起离婚可准予;
    执行婚姻家庭案件需进行思想疏导工作;
    围绕亲情做文章,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
    法律分析
    一、怎么应对婚姻家庭纠纷
    1.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亲戚朋友居间调停以解决纠纷;
    2.由当地村办事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单位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怎么执行
    1、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坚持引导当事人走执行和解之路。
    2、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思想疏导工作是关键,思想工作做通了,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要做好思想工作,就要首先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争议的焦点、难以执行的真正原因。
    3、围绕亲情做文章,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的被执行人不愿赡养、抚养被执行人,追究过错的根源往往在申请人自身,或者是被执行人确实生活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的条件优于被执行人。
    4、抓住典型案件,扩大执行宣传,以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结语
    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实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情形,应准予离婚。对于执行婚姻家庭案件,重视思想疏导工作,深入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执行难点,围绕亲情做文章,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以引导当事人走向和解之路,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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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