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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是怎么去规定的?
释义
    债权人可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进行不合理财产处分、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实现。撤销权只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五年后撤销权消失。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条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或者其恶意延长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五年内未行使,则该撤销权消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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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