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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如果要撤销要怎么做
释义
    该文件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的时间、保险单的生效日和生效对应日、投保人申请撤销合同的期限以及合同撤销的效力等。同时,还规定了投保人缴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
    根据《人寿保险条款》文件第一章第十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合同如何撤销权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申请撤销保险合同的情形包括: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此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还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两年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重大误解,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还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通知其他保险参与人后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在合同解除的20日内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或者未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那么合同解除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谨慎行使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避免因误解或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人寿保险条款》文件第一章第十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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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