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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贵阳办理社保卡的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贵阳市的社保卡可以通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领取。需要提供基础信息、照片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服务网点领取。办理补、换卡手续的50天后即可领取新卡,逾期未领卡的卡片将被销毁。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加载的金融账户为持卡人本人的金融账户,且免费收取管理费用。
    法律分析
    贵阳市的社保卡如何办理呢?需要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个人,均可申请领取社保卡。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参保职工基础信息、照片等资料统一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自受理申请的50天后,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到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以个人形式参保的,本人持身份证、照片等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领登记表并选择服务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自受理申请的50天后,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卡申领通知单》到所选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确认卡面个人信息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到贵阳银行网点启用社会保障及金融功能后,卡片即可正常使用。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只能启用社会保障卡中的社会保障功能。
    领卡时限
    为确保持卡人个人信息安全,持卡人在办理补、换卡手续的50日后即可领取新卡,领卡时限为60日。逾期未领卡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贵阳银行做好登记后,定期销毁,销毁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因持卡人未及时领取而造成的重新制卡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收费标准和金融账户
    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
    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贵阳银行的原因造成的换卡,免收持卡人换卡费用。
    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账户为持卡人本人的金融账户。
    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账户免收开户费、办卡费、年费、卡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管理费用。
    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金融账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付利息。
    拓展延伸
    根据《贵阳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贵阳市社保卡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首次办理社保卡需要前往贵阳市就业与失业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并缴纳10元工本费。
    2. 办理社保卡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照1寸彩色证件照。
    3. 如果已经办理过社保卡,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即可办理。
    4. 办理成功后,需要前往贵阳市就业与失业登记中心进行激活,并缴纳20元工本费。
    5. 激活后,可以通过人社部“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查询、办理和应用服务。
    综上所述,办理贵阳市社保卡需要前往贵阳市就业与失业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照1寸彩色证件照。成功办理后,需要前往贵阳市就业与失业登记中心进行激活,并缴纳20元工本费。激活后,可以通过人社部“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查询、办理和应用服务。
    结语
    贵阳市的社保卡可以通过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需要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个人,均可申请领取社保卡。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参保职工基础信息、照片等资料统一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自受理申请的50天后,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到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以个人形式参保的,本人持身份证、照片等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领登记表并选择服务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自受理申请的50天后,本人持身份证及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障卡申领通知单》到所选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确认卡面个人信息无误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到贵阳银行网点启用社会保障及金融功能后,卡片即可正常使用。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只能启用社会保障卡中的社会保障功能。领卡时限为确保持卡人个人信息安全,持卡人在办理补、换卡手续的50日后即可领取新卡,领卡时限为60日。逾期未领卡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贵阳银行做好登记后,定期销毁,销毁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因持卡人未及时领取而造成的重新制卡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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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