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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释义
    法律分析:一、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有以下几种: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但实质上,相信绝大多数的受害者都完全是聘请的专业的律师作为自身的代理人的。否则,是有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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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6: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