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