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开信息后,多久才能得到官方回复?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了解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途径。文章以一个案例说明了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查拆迁合法性,但被申请人未履行公开职责的情况。律师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职责。文章提醒读者若遇到类似问题可咨询律师并依法维权。 法律分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若是行政机关所做相关事项对我们的个人权益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影响,但我们又对该行政行为没有全面了解认知时,我们便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对相关事项展开调查了解。若是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公开的法定职责,不仅会被行政复议部门确认违法,还会被责令限期公开。 【复议信息】 审理机关:xx省xx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先生 委托代理律师:魏xx,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x,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xx镇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吴先生在xx市拥有合法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现面临征收拆迁。为调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吴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于2022年1月7日向xx市xx镇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至2022年2月16日,xx市xx镇人民政府依旧未作出任何信息公开答复送达给吴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吴先生依法以xx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xx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律师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初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自属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在本案中,xx市xx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7日便签收了吴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但直至2022年2月16日其依旧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公开答复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决定】 依法确认被申请人xx市xx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责令其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是您在生活中也遇到了行政机关不作为等问题,可及时与专业的律师联系咨询,依法维权才是最高效有利的维权方式。 结语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我们可以对行政机关的相关事项展开调查了解,以保护我们的个人权益。如果行政机关怠于履行公开的法定职责,不仅会被行政复议部门确认违法,还会被责令限期公开。本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被责令在20个工作日内履行。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及时与专业的律师联系咨询,依法维权才是最高效有利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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