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船舶修理受伤由哪个法院管辖
释义
    一、船舶修理受伤由哪个法院管辖
    修船时造成人身损害的,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被告人所在地或者受伤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船舶转让时,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催告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主张优先权;
    2、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1年内没有申请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船舶(此处,“1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3、法院裁定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船员在公告期间不申请债权登记;
    4、船舶灭失;
    5、船舶被法院拍卖。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不等于其保护的债权也随之消灭,已经丧失了优先权的债权,在时效规定期间内,仍可以同无优先权的其他债权一起行使其权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