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转账记录不能立案,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时,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这样才能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转账记录是资金来往的一手凭证,只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帐记录立案,还是单薄了点。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八)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 (九)不服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或者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