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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企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让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接收函,将档案存入该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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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