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不接收档案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让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接收函,将档案存入该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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