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无力抚养的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对于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抚养或赡养方式可选择共同生活或通过给付费用、探视、扶助等方式。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起诉来解决抚养赡养纠纷,变更抚养赡养权需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本条是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关于抚养或赡养的方式,我国《民法典》对此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只规定对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权利人有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实践中抚养或赡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 1、共同生活抚养或赡养,即被抚养或赡养人与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共同居住在一起,进行直接的抚养或赡养; 2、通过给付抚养或赡养费、探视、扶助等方式完成扶养义务。 二、如何解决抚养赡养方面的纠纷? 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在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时,往往需要和被抚养或赡养人就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程序、抚养或赡养的具体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的抚养或赡养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达不成协议,那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权利和义务。 抚养或赡养协议达成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的经济和生活状况往往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如果仍然要求当事人按照原有的抚养或赡养协议或者判决来执行,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事人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来变更抚养或赡养权。所谓变更抚养或赡养权是指抚养或赡养义务人、抚养或赡养权利人以及抚养或赡养程序和方法的变更。在抚养或赡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经济和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时,抚养或赡养权利人和抚养或赡养义务人都有权要求变更原抚养或赡养协议或者有关抚养或赡养的判决。当事人首先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或赡养义务。在解决抚养赡养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具有约束力的抚养或赡养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当抚养或赡养协议或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经济和生活状况变化时,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来变更抚养或赡养权。在处理抚养或赡养纠纷时,当事人需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寻求公平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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