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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释义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一、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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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