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什么意思 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民事争议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协议。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但是,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事由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调解的概念及作用 所谓调解,是指调解机构在纠纷各方当事人中间斡旋,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活动。 我国处理民间纠纷历来崇尚“和”的解决思想,主张“以和为贵”,而我国现阶段民事立法不发达、成文法滞后的特性,导致法律层面很难与现代社会纠纷的复杂性、多变性、紧迫性以及建立和谐社会关系的需求相适应。因此,注重和事、了事的调解,因其本土化、成本小、社会效果较实施法律判决副作用低等优点,在现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便凸显了出来,成为部分法院维稳、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制胜法宝。除少部分案件外,基本上所有的民商事案件都可以调解,在案件处理的各个阶段,诉前、诉中、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也都可以调解。 三、调解机构 我国现阶段的调解主要针对的是民商事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的司法文件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也可以调解。故,与纠纷的处理相对应,律师及当事人各方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并需要经常打交道的调解机构有以下几类: (1)乡镇、街道等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调解职能的基层组织; (2)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3)依照仲裁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 (5)人民法院; (6)其他具有调处纠纷职能的组织。 四、调解法律文书 (1)调解协议。所谓调解协议是指,参加调解的各方在调解机构斡旋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的旨在解决纷争的协议。调解协议必须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强迫。 (2)调解书。所谓调解书是指纠纷当事人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律的规定,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一般是民事强制执行重要的执行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调解机构都有权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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