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交通事故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一、保险叫我去交警开垫付证明 F2134 当事人去申请即可,不会影响申请的效果。 你需要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 2、交通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 3、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 4、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 5、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 6、抢救费用清单 7、《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8、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 9、其他证明材料(病历,含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影像报告单、检验报告、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等) 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第三项至第五项有关材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二、交通事故的认定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了,今天崔律师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时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的勘查,并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简易程序;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对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普通程序。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大概在什么时间出具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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