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
释义 |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当事人想要报保险的,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及时报案 车祸属于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该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索赔单证等材料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按规定,保险公司从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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