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3、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材料;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5、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赔偿保险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