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与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区别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相对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更为简单,但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领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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