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
释义 |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一、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如下: 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限为事故当事人双方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死亡自丧事之日起,受伤自治疗结束之日起,伤残自残疾之日起,财产损失自损失之日起十天; 2、检验鉴定时限为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进行检验鉴定。专业鉴定部门应当自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五日内指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超限的,报省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取得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二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委托其他合格机构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重新检验鉴定,并通知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时间限制为检查鉴定后,应在十日内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十日,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无名尸体; 4、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限制为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者车辆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5、管辖权纠纷的时间限制为事故管辖权纠纷向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事故现场未报警的当事人。事后请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十日内提交。 二、正常交通事故车扣多少天 正常交通事故扣车一般是三五天。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但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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