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要走哪些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鉴定要走的程序: 1、申请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后,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一、院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委托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人委托鉴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1、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二、不服司法鉴定处理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在法院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伤残鉴定是有一方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另一方不服该鉴定结论,可以在法庭审理阶段申请重新鉴定。目前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对这种情况下申请鉴定的,都会同意重新鉴定。 2、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如果对司法鉴定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核实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3、向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局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结论有违规违法的地方,可以司法局进行投诉。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3、选取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组织医患双方在鉴定专家库内选取具体鉴定人。4、鉴定在选取鉴定人后,被选取的鉴定人具体负责鉴定。5.鉴定听证会,一般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都会组织鉴定听证会听取各方的陈述意见。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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