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损鉴定程序,包括公安机关保管车辆和物品、价格损失鉴定、当事人不服鉴定可申请重新鉴定等。申请车损鉴定时需要注意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部位的重要性以及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当事人发现鉴定不规范时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时,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即可进行鉴定,确定损伤情况,根据司法实践,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在机芯鉴定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的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申请交通事故车损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事人主张车损减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 4、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法院所认可。 执法人员需要将鉴定事宜交由有权机构,然后鉴定人员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流程审理案件。由于该鉴定结果关系着多方的利益,故而若当事人发现鉴定不符合规范,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结语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规定了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包括车辆和物品的保管、检验、鉴定和价格损失鉴定等。申请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时,当事人需要注意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部位的重要性以及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等问题。如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因为鉴定结果关系到多方利益,确保鉴定符合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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