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父母待遇都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个别城市可以享受公共交通免费的政策。年满60周岁的军人父母,享受每月六百元养老补助(2021年~2022年七月标准)。军人父母,办理蓝卡(军人家属保障卡)后,生病住院结算后,医保不能报销的自费部分,由蓝卡支付。烈属(因公因战牺牲军人父母),办理烈属优待证,享受国家和当政府提供的优待项目。 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辽部门办理医疗包干; 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 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随军条件如下: 1、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2、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3、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4、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5、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第三十七条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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