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非法牟利,给国家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其亲友因此而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的; 3、导致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