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到底是谁的 |
释义 |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婚前一方出首付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还贷款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登记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和还贷的升值部分离婚时需要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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