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屡遭家暴后想要离婚的,有下列维权方式:若家庭暴力仍在实施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方式维权。若家庭暴力已实施完毕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