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在什么地方 |
释义 |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可以在郑州市中原区(县)百花路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需满足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普通话条件、体检条件等相应的要求。其中,办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具有相应的学历,而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法律分析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可以在郑州市中原区(县)百花路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二、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什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三、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郑州市的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5、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gov.cn)查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地点主要分为两种: 1. 户籍所在地:申请人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办理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 居住地:申请人可以在本人居住地(含租赁房屋)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办理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另外,《教师资格条例》还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先确定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办理地点,然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结语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可在郑州市中原区(县)百花路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件,包括户籍所在地、学历、普通话水平、体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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