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下列因素合理确定: (一)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 (四)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 (五)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 (六)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 (七)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十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为计数单位。 赔偿请求人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请求事由符合本解释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经释明不予变更的,按照其请求数额支付。 |